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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廉政執法監督員會議,向新聘任的29名廉政執法監督員頒發了聘書和執法監督證件,我集團張建華董事長被聘為執法監督員。 從社會各界聘請廉政執法監督員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隊伍廉政建設的一個新舉措。為發揮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對法院工作和法官行為的監督,市中院賦予廉政執法監督員6項權利:一是當面制止或者以口頭、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市中院紀檢組檢舉干警在辦案過程中接受吃請、收禮等不廉潔行為及濫用強制措施等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二是及時制止或檢舉干警耍特權等違法違紀行為;三是舉報干警以權謀私、徇私舞弊以及案件超審限等行為;四是可定期參加市中院組織的公開庭審,憑證旁聽中級法院案件審理工作;五是監督員提出的監督意見,可以要求法院依法限期處理解決并反饋處理意見;六是對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促進公正、廉潔、文明、高效審判。